稅收優惠 | 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

海關最近發布了一份通訊,匯總當前以提高泰國在電動汽車(以下簡稱“EV”)行業競爭力的稅收激勵政策,以應對日益增長的全球需求。

海關最近發布了一份通訊,匯總當前以提高泰國在電動汽車(以下簡稱“EV”)行業競爭力的稅收激勵政策,以應對日益增長的全球需求。

財政部和泰國海關宣布了三項主要激勵措施

零售價不超過 200 萬泰銖的完全組裝 (以下簡稱“CBU”)EV以及零售價超過 200 萬泰銖但不超過 700 萬泰銖的CBU EV(30 千瓦時或以上)可減免關稅。

2022年至 2025年期間,在泰國自由區或泰國自由區工業區管理局生產或組裝純電動汽車 (以下簡稱“BEV”)可以將用于生產電池以進一步制造或組裝成BEV的電池芯成本納入本地生產成本的一部分,以支持本地含量計算(最高為出廠 BEV 值的 15%)。

2022年至2025年期間EV零部件的免稅。

此外,泰國海關發布第97/2566號海關通知,規定了在2023年5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進口到泰國的以下九種EV和BEV零部件免稅的條件和標準。

  • 電池
  • 車載充電器
  • 牽引電機
  • DC/DC轉換器
  • 電動車壓縮機
  • 逆變器包括PCU逆變器
  • 電池管理系統(BMS)
  • 減速機
  • 駕駛控制系統

根據該規定,以一體化方式(兩種或兩種以上組合)進口的零部件仍可享受免稅。但與其他部件(未包含在上述列表中)集成的部件在進口時不能享受此優惠。

此外,進口商必須獲得泰國汽車研究所的證書,以證明這些零部件用于生產電動汽車。這些零件必須在進口之日起一年內使用(根據海關批準可以延期)。

電動汽車行業的進口商和制造商應進一步研究這些法規,并仔細審查規定的要求和條件,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節稅效益并避免潛在的不合規問題。

來源:PwC普華永道泰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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